故意伤害加寻衅滋事两款罪将会按照数罪并罚来进行处罚的。寻衅滋事的处理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不构成犯罪的情况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二是构成犯罪按寻衅滋事罪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故意伤害的处罚也有两种形式,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主观方面
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必须要有损害他人肢体的完整性或使他人身体健康受损的故意,而并无破坏社会秩序的故意。而寻衅滋事罪的故意不一定以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其通常是为了寻求精神刺激、逞强斗狠、肆意取乐、故意挑衅等。
(二)客观方面
是否具有随意性,是区分两罪的关键。
首先,从犯罪对象上观察,实施故意伤害的行为人往往事先被挑衅、羞辱、发生争吵或受到伤害而实施打击报复,其犯罪对象由于事出有因而具有相对的明确性,而寻衅滋事的犯罪对象具有随意性和模糊性。
其次,从客观行为的随意性方面来看,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通常会从犯意产生到犯罪预备,再到实行阶段的一个完整过程。反观寻衅滋事罪的行为特征,因其殴打行为往往是一时兴起,所以通常也不存在预谋或预谋的过程很短。
最后,从加害手段上来看,故意伤害罪其准备的工具往往危险性很大,而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对于作案工具的选择也是不确定的,加害程度往往相对较弱。
(三)犯罪客体
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客体是单一客体,它侵害的是他人的健康权利。而随意殴打他人型的寻衅滋事行为除侵害了公民的健康,扰乱了社会共同秩序。
(四)既遂标准不同
故意伤害罪的既遂需达到轻伤以上,如果仅是轻微伤则只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而寻衅滋事罪的既遂标准没有伤害程度的明确要求,只需情节恶劣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