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符合以下的条件可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处理程序是:
1、起诉,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
2、提交起诉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受胁迫的证据等材料。
3、审理和判决,法院作出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
可撤销婚姻的办理方式:
1、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材料,亲自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请求;
2、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进行审查;
3、婚姻登记机关对审查属实的,应当做出撤销婚姻关系的决定书,并收回结婚证。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