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如下:
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要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伤残等级鉴定书,与对方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交通事故索赔以证据为依据,出院后伤者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事故认定书以确定赔偿比例;
2、对方的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车辆保单;
3、医疗费票据;
4、住院证、出院证;
5、诊断证明、病历;
6、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证明等。
根据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