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探亲或回家是士官才可以,新兵要入伍满两年后才能回家探亲。时间一般按照等级来定一级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级以上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五级士官每年休假20天,六级士官每年休假30天。
2.相关法律规定,国家保障军人享有符合军事职业特点、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资、津贴、住房、医疗、保险、休假、疗养等待遇。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一、当兵需要的手续
①应征报名。8月5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应征报名。
②现场确认。报名完成后符合参军基本条件的,打印《应征报名表》(大学生需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提交到应征地的镇(街道)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
③预征管理。镇(街道)武装部从初检初审合格的青年中,择优确定预征对象,并上报县级征兵办,由县级征兵办把预征结论及时录入“全国征兵网”。
④体格检查。7月底、8月初,县级征兵办网上确定送检对象,8月1日开始展开体检工作,并及时在网上录入体检结果。
二、入伍流程
1、兵役登记,适龄青年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本人没法在规定的时间亲自前往登记,可委托他人进行登记。
2、确定预征对象,乡镇、街道或企事业单位想县征兵办推荐适龄青年为预征对象,由县征兵办进行审核。
3、预征对象的管理,由乡镇、街道和县人民武装部对预征对象进行管理教育。
4、确定应征青年(报名),由乡镇街道和县征兵办从预征对象中确定应征人员,称为应征青年。
5、初检、初审,由乡镇、街道武装部对应征青年进行身体初检、政治初审,并将初检、初审的结果上报县征兵办。
6、体格检查,由县征兵办统一组织应征青年进行体格检查。
7、政治审查,由县征兵办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8、审批定兵,由县征兵办根据体检政审双合格人员情况,择优定兵。
9、发放服装,在新兵起运前2—3天发放服装。
10、交接新兵,由县征兵办在新兵起运之前1天集中与接兵部队进行交接。
11、新兵起运,根据铁路运输计划,在规定的时间起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五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