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发生工伤的处理流程如下:
1、事故伤害发生后,应当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2、用人单位向社保部门书面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依据工伤鉴定结论领取相应的费用。
一、出现工伤时处理流程是什么
出现工伤时,其处理流程是这样的:1、发生工伤了,应当及时送往医院治疗;2、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3、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对工伤申请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发现符合工伤条件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应当享受工伤待遇。
二、工伤认定的过程是什么
工伤认定的过程如下:
1、调查事故发生后,应固定相关证据,及时保存一些容易丢失或损坏的证据,并及时记录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
2、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3、向工伤事故发生地部门提交申请表和申请表,并提供受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位工商登记材料,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事故发生时的病历、诊断证明、法院记录等医疗材料,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当扣留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4、领取工伤认定书或者不受理通知书。
三、员工工伤公司应该怎么处理
职工发生工伤,首先是抢救治疗,保证生活。然后是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范围。再后是鉴定伤残等级,作为计发待遇的依据。企业员工工伤处理流程如下:事故伤害发生后,单位主管及同事应协助受伤害员工于第一时间内送往社会保险定点医院救治,伤情危急的可先送就近医院抢救。单位主管需提出报告,详述事故发生经过,具体应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等,送人事单位留存。人事单位应检附相关数据向社保部门书面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依规定申请医疗补助。工伤认定申请的相关数据如下,需请单位主管和受伤员工配合提供(1)工伤认定申请表(社保局领取)(2)工伤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工伤员工的初次诊疗记录原件及复印作(可为疾病诊断证明书或门诊病历)(4)工伤员工的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可为劳动合同或入职档案)和受伤当月的考勤记录(受伤时间为每月1日的需提供上月考勤记录)(5)见证人的证人证言(2人)和证人工作证复印件,证言需证人签名并按指模。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医疗终结后,由单位陪同受伤员工备齐以下资料到长安社保局开具《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每周五(东莞谷涌医院)在社保局一楼设点做劳动能力鉴定。(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需到社保局领取);(2)《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伤认定书如无特殊情况可以直接在申请时到社保局领取,无需特意为领取工伤认定书多跑社保局一次);(3)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诊疗病历、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4)相关检查报告原件及复印件;(5)4R伤情彩照(红底,能反映本人面目及受伤部位)1张;(6)伤者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备注:备齐以上资料到社保局拿号开具一份红单通知书,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于七个工作日(不包括假期)到社保局领取。领取鉴定结论手续。(1)单位经办人领取鉴定结论的请携带《领取鉴定结论回执》、单位公章及工作证复印件(原件带上备查)或单位证明。(2)被鉴定人领取鉴定结论的请携带《领取鉴定结论回执》、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带上备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