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到工伤报告后,安排合适的人员在第一时间将伤员送到合适的医疗机构就诊、抢救。
2、保护事发现场,拍片、人员访谈做笔录,展开一系列的调查和收集资料工作,并一一归档。
3、最好人力资源方面也慰问一下伤员,顺便再确认一下工伤的整个过程。同时交待其收齐好所有医疗发票。
4、写好工伤报告,下发处理文件。
5、在事发30日内上报劳动部门有关方面,申请《工伤认定》。
6、在2个月内等待劳动部门有关方面的《工伤认定》结果。
7、工伤被有关部门认定,下发《工伤认定书》,工伤员工签字,复印存档,复件寄有关部门。
8、医疗期满,病情稳定,申请工伤等级鉴定。
9、报销相关医疗费用。所需材料如下: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意见书复印件;医疗凭证;工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工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到帐的账户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费发票;《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加盖公章;委托单位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配置辅助器具的证明。
10、上保险中心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1、如果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为其做表发放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2、在整个过程中,一定要做好记录,记录种类如下:发薪记录;受伤员工主张权利,人力资源部工作依据;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一、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以下情形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