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关联交易合同存在无效、可撤销或者对公司不发生效力的情形,公司没有起诉合同相对方的,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第二条
一、公司法对股东诉权应该有哪些规定
公司法对股东诉权有以下规定:
1、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存在瑕疵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2、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股东强行解散公司有哪些规定
对股东强制解散公司的情况有几条规定: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如果公司继续存在,股东的利益将会遭受到重大的损失。通过其他方法无法解决问题时,大多数的股东要求解散公司。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依法解散时,公司的股东在依法履行相关的清算程序后,也可以分配公司的财产,股东也可以获得实际退出公司的法定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三、股权转让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第二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未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或者以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其他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没有主张,或者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超过一年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其他股东仅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变动效力等请求,未同时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他股东非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请求损害赔偿的除外。
股东以外的股权受让人,因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依法请求转让股东承担相应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