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 的流程如下: 1、 申请劳动仲裁 , 确认劳动关系 : 关于确立 劳动关系 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21]12号)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 签订劳动合同 ,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 工资 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 社会保险 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 举证责任 。 2、医院复印住院病案、仲裁裁决书、出事故的证明材料,一年内去申请工伤认定; 3、工伤认定后拿到 工伤 证去劳动局理赔科理赔。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第一款、第四款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