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制度,国务院审批基本农田、大面积耕地和其他土地,省级政府审批其他用地。征用农用地需办理转用审批。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保护耕地,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占用单位负责开垦相当数量的耕地,无条件开垦的需缴纳开垦费。省级政府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单位按计划开垦耕地。
法律分析
征收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制度。国务院的批准权如下:(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其他的用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在征尘扒亮用土地的审批中,要征用农用地,首先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或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国家保派宽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拓展延伸
荒地征用申请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荒地征用申请的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总结如下:首先,申请人需要了解当地荒地征用政策和法规,并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土地证明、规划方案等。其次,申请人需要与相关部门联系,了解申请流程和所需手续,并按要求递交申请材料。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注意填写准确、完整的申请表格,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此外,申请人还需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审批工作,及时提供补充材料,并按时缴纳相关费用。最后,申请人需耐心等待审批结果,并根据要求配合后续工作,如签订协议、履行义务等。在整个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结语
征收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制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申请人在荒地征用过程中,需了解政策法规,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并按要求递交申请。填写准确、完整的申请表格,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配合调查审批工作,并按时缴纳费用。耐心等待审批结果,配合后续工作。申请人应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二十三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沙治沙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因地制宜地采取人工造林种草、飞机播种造林种草、封沙育林育草和合理调配生态用水等措施,恢复和增加植被,治理已经沙化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 第二十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在沙漠边缘地带和林地、草原开垦耕地;已经开垦并对生态产生不良影响的,应当有计划地组织退耕还林还草。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 第十九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在编制流域和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供水计划时,必须考虑整个流域和区域植被保护的用水需求,防止因地下水和上游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导致植被破坏和土地沙化。该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实施。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节约用水,发展节水型农牧业和其他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