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民办幼儿园补贴政策如下: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民办幼儿园的设立和运行予以支持、指导和帮助。民办幼儿园在建设规划、税费减免、申办审批、资质认定、师资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权利;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奖励补助、派遣公办幼儿教师、建立协同发展机制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运行开支给予补贴,重点用于支付房屋租金、补充保育和教育玩具、房屋维修改造等;
4、采取优惠的政策,积极鼓励有信誉的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等创办民办学校及幼儿园,给予优质民办学校及幼儿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补助,通过给予奖金的方式扶持民办学校及幼儿园。
国家实行对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免税优惠政策:
1、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2、提供养育服务:是指上述托儿所、幼儿园对其学员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3、对公办托儿所、幼儿园予以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是指,在经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4、对民办托儿所、幼儿园予以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5、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
综上所述,要注意的是普惠性幼儿园补贴经费主要用于保育教育活动及行政管理、后勤服务所产生的商品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以及幼儿资助等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
【法律依据】: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八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