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符合贷款展期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至学生处或者相关网站下载《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填写好一式两份。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2、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展期申请”功能中点击左下角“申请”按钮,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后,点击“导出变更单”进行打印。3、毕业当年的6月30号之前,将上述材料递交到学生处助学中心。4、毕业当年9月15日前,须将录取学校开具就读证明原件或新学生证复印件寄回学生处助学中心,逾期将不予办理。(具体时间以各学校学生处公布的为准)5、学生处助学中心将贷款展期申请资料,递交当地助学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审核。审批通过后,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的贷款信息将会更新。6、毕业当年十月,可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通过“贷款及应还款查询”功能查看“贷款到期日期”是否变更来确定展期是否申请成功。
法律依据:《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 (二)贷款最长期限从14年延长至20年。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6年、最长不超过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现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和经办机构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