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技术的手段来说,公安机关是可以是可以通过GPS追踪手机进行定位的。但从实践的角度来说,这样的侦查代价高,需要的设备高端,一般地方的公安局是没有这样的设备设施的,一般的案件也不会采用这样的侦查手段。公安机关可以借助移动运营网的基站定位,公安机关若是有必要的工作需要,可以在获得批准后,借助移动运营网的基站定位犯罪嫌疑人;基站定位则是利用基站对手机的距离的测算距离来确定手机位置的,精度很大程度依赖于基站的分布及覆盖范围的大小,误差会超过一公里。
一、失信被执行人可以通过手机定位找回吗?
法院可以给失信人进行手机定位。人民法院可以对使用移动号码的被执行人进行手机定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作出拘留决定后去向不明的被执行人;
2、拒不报告财产,在人民法院作出拘留决定后去向不明的被执行人;
3、拒不配合人民法院查明其财产情况和履行义务能力,人民法院作出拘传决定后去向不明的被执行人;
4、人民法院因其他原因作出拘留决定的被执行人。
二、监控别人的手机犯法吗?
一、未经法律许可,定位或监听他人手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行为人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罚款、拘留)和民事责任(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一般情况下不会构成犯罪。二、如果利用监听、窃取到的信息从事犯罪活动的,根据性质不同会构成不同罪名。如利用他人隐私进行敲诈勒索的,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定位或者监听他人手机只是为了达到敲诈勒索目的一个手段,只按一罪处罚。三、从民事上来讲,定位或监听他人手机,属于侵害他人隐私行为,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根据侵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侵害人的得利情况,侵害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受诉法院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予以酌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八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