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进行手机定位的情况如下:
一般要大案、要案、或者影响较大、恶劣的案件,或者团伙案件才会用这种手段,因为成本非常高。涉及影响力较大的严重案件,抓间谍等,公安机关会动用技侦对手机定位,一般罪犯不会用此方法的。
公安机关在侦破特定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重大毒品犯罪等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时可以经严格手续批准,对相关嫌疑人采取技术政策措施,包括电子监控、手机监听,定位等。
如果只是调取话单、短信、或者基站位置的话,就相对简单一些了,但也是公安局自己决定的。 手机定位是指通过特定的定位技术来获取移动手机或终端用户的位置信息(经纬度 坐标),在电子地图上标出被定位对象的位置的技术或服务。
目前定位不对民用。目前手机定位仅用于重大刑事案件侦查、涉及国家安全,军事机密等少数情形。智能手机定位查找的可能性有,但是条件非常苛刻,只有在开机并启动了定位服务后才可能被找到。如果关机,很难找到具体位置。警方常接到手机丢失报案,也有群众希望能通过警方的专业技术找回,但目前手机定位查找只运用于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不会用于民用的。手机定位技术仅适用刑事案件的解决,而现实中大量问题的解决与刑事犯罪不钩。未来是否能扩大适用范围,尤其是民事领域有现实紧迫性的情况,比如失踪人口寻找。就目前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还没有权限立案侦查公民失踪,在生死未卜情况下只能发公告发动公众报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