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开微信,搜索当地社保卡公众号。
2.进入主界面,点击网上办理->个人网办业务。
3.点击首次申领。
4.进入用户信息认证界面,点击快速验证。
5.输入验证号。进入身份证上传界面,上传身份证信息,上传成功后,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6.用手机前置摄像头录一段朗读页面弹出数字的本人视频。验证成功后,点击下一步。
7.进入社保卡网上申请界面,上传证件照片,确认领卡网点,点击确定申领即可。
领社保卡的地点为社保经办大厅和各县(市)区社保部门,所需材料如下:
1、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白底无边框1英寸照片1张;
3、提供符合上报标准的电子版照片U盘拷贝;
4、16岁以下未成年人,须由监护人代为申请,提供代办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成年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户口簿原件及未成年人页复印件1份;
5、6岁以下儿童不用提供照片;
6、填写社保卡个人基本信息采集表,并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七十五条 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