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工商户年检网上申报流程
1、登录。个体工商户登录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和经营者姓名登录用户界面。
2、填写年度报告书。个体工商户登录用户界面后点击“填写验照申报表”按钮。网上申报系统将自动匹配并显示个体工商户年度验照表表式。个体工商户在线填写验照申报表的过程中,可点击“暂存”按钮,暂时保存所填写的内容,并可重复登录,对错漏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改,直至确认所有填写内容准确完整。
3、打印验照申报表并提交书面材料。个体工商户确认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按钮。网上申报系统将根据验照申报表中设置的必输项进行判断,不符合要求的,自动提示个体工商户进行补充、修改;符合要求的,提示个体工商户申报成功,并显示打印验照申报表按钮。个体工商户打印《申报意见书》和《验照申报表》,携带《申报意见书》所列材料,在2013年5月31日之前到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的工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验照复核手续。
4、验照复核。个体工商户携带验照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到指定工商所提交。工商所依法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工商所对验照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规定的,当场通过验照,并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加盖验照戳记。工商所在验照复核中要求个体工商户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交其他有关材料,个体工商户应当另行予以说明并提交;工商所在验照复核中发现个体工商户有《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形的,依法做出责令改正等处理意见。
二、个体工商户申报验照所需材料
1、《个体工商户验照申报表》(网上填报并打印,一份);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一份);
3、个体工商户本人办理验照的,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验照的,需在《验照申报表》中填写委托事项并签字,同时,在指定位置粘贴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在办理验照复核手续时须出示委托人和受托人自己的身份证原件。
4、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在办理验照复核时还须提交前置许可证(件)(原件,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