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公对公转账是必须开发票的,开了发票其资金流通的透明度将会提高,其中的经济交易也是可以预防腐败、贪污的。
一、开了发票不给钱怎么办
增值税发票给对方,购货方不给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货款。
为了更好地防范类似风险,建议:
首先,签署合同的时候要弄清楚,我们付款及开发票的流程按照真实的情况写清楚,如果是需要先开发票,一定要写清楚。
其次,如果之前的合同没有约定先开票,但是,实际操作中对方要求的,可以开票的时候让对方写个发票的收据,写明“发票已经收到,写明发票的号码,但是发票涉及的款未付”,这也是我们的证据了。
再次,在合同中最好约定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款项,并明确约定双方的支付款账户信息,发生争议了,可以查询银行流水作为证据。
二、税务发票能给别人开吗
税务发票不能给别人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三、发票专用章盖错了,可以重新盖正确的吗
发票专用章盖错了,一般不可以重新盖新的。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应当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号码顺序填开;
(二)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三)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四)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五)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发票专用章是指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购买和开具发票时须加盖发票专用章。当发票专用章盖错了,必须作废,重开发票,然后再加盖正确的印章。若不符合作废条件的,通常可以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处理。
另外若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修订)》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修订)》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