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伙企业缴纳的税包括:
1、增值税
合伙企业在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销售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均需要缴纳增值税。合伙企业纳税人身份既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是一般纳税人。合伙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根据应税销售行为,征税率分为3%(1%)和5%,应纳税额为不含税销售额与适用征收率的乘积,同时月度应税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季度申报的,季度应税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
合伙企业纳税人身份为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为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适用税率分为13%、9%、6%以及零税率。
2、消费税
合伙企业生产、委托加工或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还涉及缴纳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具体分为15个税目,包括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及球具、游艇。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以及涂料。
3、附加税
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附加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
4、印花税
合伙企业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税法所列凭证的,需要缴纳印花税。应税凭证包括签订的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借款合同等。
5、房产税
合伙企业属于非农村(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房屋的产权所有人的,还需要缴纳房产税,根据房屋企业自用还是对外出租,适用从价或从租计征方式纳税。
6、车船税
合伙企业有车辆或船舶的,按年计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第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