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金收条的主旨是指出租人应提供收条,并明确收到租金的数额、时间、租金付款人和收款人信息。收条一般包括标题、正文和落款。此外,出租人出租房屋的合法性取决于其拥有所有权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或与建设方有合作建房合同等。承租人应查看并留存出租人的证书和文件副本,代理人代为出租房屋的还需查看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法律分析
房屋租金收条应该由出租人出具的,收条应该包括收到租金的数额、收到租金的时间、租金给付人信息、收款人信息等的内容。
房租收条范本一般由如下几部分组成。
1、标题。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
2、正文。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条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
3、落款。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出租人出租房屋的合法性
出租人有权出租房屋,这构成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合法性、有效性和可履行的基础。
1、出租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持有所有权证书;
2、出租人是房屋所有人而无所有权证书,但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是合同中的买方、合同已经在房屋登记部门办理预售登记、预登记;
3、出租人为房屋的合建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持有者(即房屋的建设方、房租建成之后的房屋所有权人)之间有合作建房合同,已经获得合建方同意出租。
作为承租人,必须查看出租人的上述证书和文件原件、尽可能留存复印件;出租人是单位的,要查看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证件,留存复印件。
代理人代为出租房屋的,要查看代理人的身份证件、留存复印件;查看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看代理人是否有代理出租的权限,应留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上应要求代理人当面亲笔签名。
结语
房屋租金收条,应包括租金数额、时间、租金给付人信息和收款人信息等内容。收条一般包括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标题可直接写上收条或收据,或使用今收到、现收到、已收到等作为标题。正文需明确写明收到的钱物数量、种类、规格等情况。落款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并加盖公章。代别人收款需加上代收人字样。出租人应具备房屋的合法性,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承租人应查看并留存相关证书和文件的复印件。代理人代租需查看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并要求代理人当面亲笔签名。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支付租金的期限】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租金的未支付、迟延支付和逾期不支付】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收房租的收条一般需要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正文应当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