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具体有哪些?

2023-09-25 来源:步旅网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征收土地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生计。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同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并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每三年调整一次。农村征地补偿要求合理合法,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避免违法征收。有在线律师提供咨询服务。

法律分析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要合理合法,并且不会损害到被征收人的利益,同时不能违法征收,违法征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更不能强行征收,被征收者更不要漫天要价,给征收造成困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结语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公平、合理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确保其生活水平不降低且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费用应及时足额支付,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等的补偿。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并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每三年调整。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土地补偿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应尊重意愿,先补偿后搬迁,改善居住条件。被征地农民应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其合法权益。如有疑问,欢迎随时咨询在线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八条 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农民权益的,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主管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七条 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和提出合法要求的权利,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给予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二十五条 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必须采取治理措施,改善土地质量;确实无能力完成治理任务的,可以委托他人治理或者与他人合作治理。委托或者合作治理的,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技术推广单位,应当为土地使用权人和承包经营权人的治沙活动提供技术指导。

采取退耕还林还草、植树种草或者封育措施治沙的土地使用权人和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人民政府提供的政策优惠。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