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方案涉及两种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补偿。前者是被拆迁人放弃房产,接受货币补偿;后者是拆迁单位提供其他房屋产权作为补偿。若补偿房屋价值高于原房屋价值,被拆迁人需补差价;若低于原价值,拆迁单位需额外支付差价。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补偿方案中,关于拆迁补偿的方式,分为两种,第一种是货币补偿,也叫弃产补偿。也就是被拆迁人直接放弃房产,由拆迁单位给予房产对应的货币价值作为补偿。第二种是产权调换补偿,也就是拆迁单位提供另外的房屋产权作为被拆迁掉的房屋的补偿。拆迁单位用作补偿的房屋价值如果高于原被拆迁的房屋价值,那么被拆迁人还需要补齐差价。如果用作补偿的房屋价值低于原被拆迁的房屋价值,拆迁单位需要另外支付货币补偿差价给被拆迁人。
拓展延伸
拆迁房屋的补偿政策:权益保障与合理赔偿
拆迁房屋的补偿政策是为了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和提供合理赔偿而制定的一套规定和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拆迁户在房屋被拆迁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政策包括房屋补偿、货币补偿、安置补助等方面。其中,房屋补偿是指按照房屋的实际价值进行评估,并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货币补偿是指对拆迁户的房屋、土地以及其他财产进行评估,并以一定比例给予相应的补偿款项。安置补助是指提供新的住房安置,并给予一定的补助费用。补偿政策的目的是保障拆迁户的基本生活需要,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和补偿。
结语
拆迁补偿方案中的两种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补偿,为被拆迁人提供了合理的赔偿选择。房屋补偿政策的制定旨在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获得合理的补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拆迁户有权获得房屋补偿、货币补偿和安置补助等方面的补偿。补偿政策的目的是确保拆迁户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保护他们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修正):第二章 防洪规划 第十六条 防洪规划确定的河道整治计划用地和规划建设的堤防用地范围内的土地,经土地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地区核定,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可以划定为规划保留区;该规划保留区范围内的土地涉及其他项目用地的,有关土地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时,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规划保留区依照前款规定划定后,应当公告。
前款规划保留区内不得建设与防洪无关的工矿工程设施;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工矿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前款规划保留区内的土地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防洪规划确定的扩大或者开辟的人工排洪道用地范围内的土地,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有关地区核定,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可以划定为规划保留区,适用前款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