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起诉法院管辖有何规定
民间借贷起诉法院管辖的规定如下:
民间借贷引起纠纷的诉讼适用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的法院管辖原则。
1.《民事诉讼法》第23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民事诉讼法》第34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民间借贷起诉法院多久审核
民间借贷起诉法院审理时间一般是六个月;情况特殊的,可申请延长六个月;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理时间则是三个月。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三、法院管辖权包括哪几个方面
法院管辖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属人管辖权。这是指各国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实行管辖的权利。
2.属地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领域内的一切人(除享有外交豁免者外)、物和发生的事件具有的管辖权。
3.保护性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的国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有权行使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