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场买到臭肉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或生产者赔偿损失,赔偿金可为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不足一千元的赔偿金为一千元。生产经营者应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法律分析
菜市场买到臭肉的,经营者或生产者应赔偿消费者遭受的损失,还应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拓展延伸
菜市场出售臭肉引发消费者索赔热议
菜市场出售臭肉引发消费者索赔热议。在这个问题上,消费者们对于菜市场出售臭肉后的索赔权利产生了广泛的讨论和关注。一方面,一些消费者认为菜市场作为销售者应该对所售商品的质量负责,如果购买到臭肉,应该有权要求退货或索赔。他们认为这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要求,也是对销售者的合理要求。另一方面,一些人则持有不同的观点,认为菜市场只是销售渠道,不能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负责,消费者应该直接向供应商索赔。这一问题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销售责任、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法律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和讨论。
结语
在菜市场买到臭肉引发的索赔问题上,消费者权益保护至关重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或生产者应对消费者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同时,生产经营者应实行首负责任制,不得推诿责任,并可向相关责任方追偿。这一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消费者权益、销售责任和供应链管理等因素,进一步研究和讨论,以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