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购买到不符合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时,消费者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或向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相关法律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或生产者赔偿损失,甚至要求支付赔偿金。但对于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误导消费者的瑕疵,不适用于赔偿要求。
法律分析
一、买的食品不符合食品质量安全应怎么维权
消费者购买到不从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赔偿问题,也可以向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维护自己利益。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结语
购买到不符合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时,消费者有多种维权途径。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赔偿问题,也可以向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投诉、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与经营者的争议,并要求赔偿损失。对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消费者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但对于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三节 标签、说明书和广告 第七十一条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八十九条 食品生产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食品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消费者需要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三节 标签、说明书和广告 第七十八条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