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出钱买房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标准:
1、婚后父母一方为子女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投资者子女名称上,根据规定视为投资者只给予子女一方,该财产被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想自己出钱独立买房,可以以父母的名义买房,然后父母给自己,根据规定当一方父母未说明财产是赠与夫妻双方时,被认定财产只赠与一方;
3、双方婚前签订财产协议并进行公证,以便婚后财产所有权参照协议执行;
4、配偶一方主动声明放弃房产所有权,伤感情,但却是最简单、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