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已购置的房产,一般视为个人婚前财产,即使后来结婚也不会变成共同财产。但如果其中一方将部分房产赠予另一方,则可以将婚前财产变为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1、在婚前已经购买的房产,一般情况下,应当认定为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
2、这种情况主要是指,在男女双方登记结婚之前,就已经用自己的财产购置了房产。同时,该项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这时候就算双方之後登记结婚,这项婚前财产也不会因为夫妻关系的缔结,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3、需要注意的是,如一方将房产的一部分所有权赠与给另一方的话,双方就可以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就可以获得房产的相应权利,从而达到将婚前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