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买的房子,房产证只写一个人名字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买的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可认定为双方按父母出资份额共有,但需另有约定。
法律分析
1.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如果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应该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