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性骚扰的取证有难度,性骚扰者一般有所提防,比如说办公室里只有两人在场,是否“性骚扰”难以说清,很难有人作证,除非有伤痕等,但录音资料经过认定应该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尽可能保留证据,如对方写给你的便条、送的淫秽画片或书刊、录像等,把骚扰发生的日期、时间、地点,和对方的行为、说话记录下来,这些都可作为日后投诉的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公民的身体权、人格尊严权受非法侵害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假如公民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遭受性骚扰,自己的人格尊严和身体权受侵害了,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