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离婚案件中短信能成为证据,但是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根据规定,证据包括以下法定种类: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具体而言,短信可以作为电子数据这种类型的证据材料使用。
二、符合下列情况,法院还是有依据将短信作为有效证据的:
1、保护手内短信不被删除;保存好,手机内容有一定的储存空间;
2、固定下来,公证处的人员公证一下,摘成书面文字,进行公证,具有法定证明效力,对方要提供相当效力大的才能推翻。多数情况下,公证证明是被法院采纳的;
3、诉讼时,交给法院,法院当场制成笔录。办公证时,注意保存手机型号,品牌,这样可以证明手机内容是无法修改的,这个一定要公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