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属于电子数据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属于证据类型的一种。微信聊天记录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显然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类型,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