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公交车上摔伤的,如果司机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了,是由于乘客自己的原因导致的,则无法索赔;
如果是由于司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乘客摔倒的,则乘客可以向公交公司索赔,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
如果致残的,还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器具辅助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