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交车上摔伤的,如果司机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了,是由于乘客自己的原因导致的,则无法索赔;
如果是由于司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乘客摔倒的,则乘客可以向公交公司索赔,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
如果致残的,还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器具辅助费。
在公交车上摔伤责任认定
在公交车上摔倒要根据具体情况才能判断谁来承担责任,比如说,乘客摔倒受伤,是因为司机的急刹车导致的,那就公交集团承担大部分或全部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公交车司机无故急刹车的话,可能司机又要承担大部分的责任了,又或者是因为人太多,被挤倒了,却找不到具体的肇事者,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公交集团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但是,如果是车辆正常行驶的过程中,乘客因为自己主要原因从而导致的摔倒,那公交集团可能就不需要进行承担相应的责任,或承担很少的一部分责任,但是,如果是被挤倒、推倒,并且抓到肇事人的情况下,一般就是由肇事人进行相应的赔偿,但是如果肇事人无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的话,公交集团出于人道主义,可能要予一定的补偿。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