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官自愿申请退出员额,具备正当理由的,经批准后可以退出法官员额。法官员额退出,应当坚持能进能出;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法官退出员频,包括申请退出、自然退出、应当退出三种情形。
法律依据:《人民法院法官员额退出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官管理制度,不断深化法官员额制改革,建立能进能出的法官员额管理机制,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等相关规定,按照中央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精神,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官员额退出,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人岗相适;
(三)业绩导向;
(四)能进能出;
(五)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 法官退出员频,包括申请退出、自然退出、应当退出三种情形。
第四条 法官自愿申请退出员额,具备正当理由的,经批准后可以退出法官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