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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如何解决?

2023-09-29 来源:步旅网

包工头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属于违法行为,结合您的陈述包工头已经出具了工资欠条可以作为证实拖欠工资的证实维权使用。根据你的陈述你是给个人老板包工头干活,与包工头构成劳务合同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的规定,劳动者可以依据包工头出具的工资欠条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劳务报酬。根据《法律援助法》规定,劳动者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属于法律援助范围,劳动者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代为诉讼维权。

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去索要

包工头以各种理由不发工资的,农民工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如果有欠条等证据证明的,可以保留好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农民工工资拖欠找不到包工头怎么办

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单位支付工资;或者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包工头给打了欠条的,没有其他劳动纠纷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普通民事纠纷处理。

包工头拖欠民工的工资该找谁

农民工受包工头雇佣,双方建立的是劳务合同关系,包工头应当按照约定向农民工支付相应的工资。因此,农民工应当向包工头索要工资。

如果包工头拒发工资的,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条规定,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农民工还可以要求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垫付工资。如果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工程承包企业应当对此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此时,农民工也可以直接向总承包企业所要工资,且不受未结清的工程款的限制。

包工头不管农民工工资找不到人怎么办

老板拖欠工资,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您可以到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可以申请调解,还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第十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组织。劳动仲裁没有受理的话,您这边是可以凭结算单、承诺书等证据材料和起诉书向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条之规定,起诉的实质要件是 、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拖欠农民工工资找谁解决

拖欠农民工工资可以找以下部门解决:

、可以通过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有欠条的,自应当支付之日起或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可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5、可以向用人单位住所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一、拖欠工资需要准备以下证据:

、工资转账凭据;

、考勤记录;

3、工作证件;

4、人证;

5、业务相关证据等;

6、加班的证据;

7、入职通知书;

8、录音证据。

综上所述,一般劳动者能证明劳动合同关系就可以了,拖欠工资由劳动者主张这个事实即可,拖欠工资的事实一般由单位举证。如果用人拖欠工资的话,劳动者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以上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该内容由 冯卫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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