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长期股权投资可以理解为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实现对另一家企业的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为了实现控制或重大影响,可以想象其投资成本巨大,追求企业的长期利益,这与一般股市投资对短期利益的追求不同。企业合并是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一种方式。企业合并分为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合并。在这三种方式中,只有控股合并才能进行长期投资,即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足以获得控制权的股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