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对结婚条件的规定是这样的:
结婚是男女双方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结成夫妻的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一、要符合法定的最低婚龄。各国的规定差距较大,如英国规定男女均16岁;法国规定男女18岁,女15岁;日本规定男18岁,女16岁;意大利规定男16岁,女14岁;西班牙规定男14岁,女12岁;美国各洲规定不相同,男为15到21岁,女为14到18岁;俄罗斯规定男女均为18岁。
二、大多数国家规定,结婚必须双方自愿同意。有些国家规定,未成年人结婚时还须得到父母的同意;
三、多数国家均禁止直系血亲结婚,但对于旁系血亲通婚的限制,各国规定宽严不一。日本规定,三代内的旁系血亲不得结婚;美国规定,兄弟姐妹间,伯父、叔父、舅父与侄女、外甥女之间或姑母、姨母与侄子、外甥之间禁止结婚;
四、多数国家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少数国家允许有的宗教教徒之间实行一夫多妻制;
五、禁止患某种疾病的人结婚,法国规定,未婚夫妻有精神病时,其父母等亲属有权对婚姻提出异议;瑞士禁止癫痫病人结婚。
国外对结婚形式的规定:
各国法律均规定了成立合法婚姻的形式要求,如果不符合结婚形式要求,该婚姻不能有效成立。多数国家规定,只有经过民事登记的婚姻,才是合法婚姻。但各国民事登记的要求不同。在一些实行宗教婚姻的国家,只承认按宗教教规所举行的结婚仪式是合法婚姻。有些国家允许当事人在宗教和非宗教仪式中任选一种,任何选择均为有效。还有的国家和地区只要求男女双方以夫妻的身份事实上同居,不通过任何仪式,即可成立有效婚姻,如冰岛、苏格兰。也有的国家规定,如果一方不能出席结婚仪式,可以书面形式委托第三者代理。
一、男女领了结婚证算真正结婚吗
领了结婚证算双方当事人已经缔结了婚姻关系,是真正结婚。
结婚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是结婚的必备的、首要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六个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首先,结婚必须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其次,是本人自愿,而不是依他人的意愿为转移,不许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办;再次,是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这就排除了一方或双方半自愿半包办的情况。“不许任何一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对“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补充和强调。前面的规定是从正面的肯定,后面的规定是从反面加以限制。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双方或一方低于法定婚龄,不得结婚;达到或者高于法定婚龄后才允许结婚。这样规定是有充分科学根据的,是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它的基本精神是限制早婚,鼓励晚婚、晚育。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在“结婚”一章中并未对一夫一妻制作专门规定,但在总则一章中已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禁止。因此在审查结婚申请时,必须严格掌握这个条件,认真核实。申请结婚必须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的人,避免发生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