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年龄未交满社保的解决方法,具体如下:
1、延迟退休
(1)参保人员法定的退休条件是达到最低的社保缴费年限和法定的退休年龄。社保最低缴费15年,法定的退休年龄是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或者55周岁,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退休年龄可以放宽,比如,曾经从事过特殊工种的,可以提前5年申请退休;
(2)但是退休时社保没有交满15年的,请注意第一个解决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到15年,社保法实施之前参保的,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到15年。
2、社保转移
(1)参加职工社保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社保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把职工社保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金待遇;
(2)把职工社保转移到城乡居民保险,可以一次性补缴到15年,这是一个非常有效的应对办法,虽然到手的养老金没有职工社保多,但是能保证在60岁时按时退休领取养老金。不过因为后者的养老金实在有点少,大约只有前者的十分之一,所以,参保人员转移社保之前,有关社保变换的利弊一定要提前搞清楚,避免吃亏。
3、终止社保
(1)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社保没有缴满15年的,既不愿意继续缴费延迟退休,又不愿意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只能终止基本养老关系了,就是终止社保;
(2)社保经办机构收到终止社保申请后,需要书面告知终止社保造成的后果,经参保人员书面签字同意后,才能真正终止基本养老关系,并将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养老金一次性退还参保人。
社保转移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综上所述,医疗险、养老险、失业险。剩下的生育险和工伤险,是不能办理转移的。所以,如果不转移社保,主要影响的是医疗报销和养老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