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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户口要注销户口吗

2023-09-29 来源:步旅网

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当兵一定要注销户口。
法律规定,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1、义务兵2年需要注销户口,入伍后取得军籍,注销原户口。
2、 现役军人属于军队集体户口,法律规定一人不能同时拥有多个户口。
3 、只有军人才拥有军籍,退出现役后军籍将被注销。
入伍后没有注销户口的,需要注销户口转入军籍。军籍是一种身份、是一种档案。它只属于军人,换而言之,只有军人才拥有军籍。
便于流动人口的管理和约束。过去计划经济时代,人口迁移时是需要带着粮油关系和生活物品票证的走的。人到了部队,当地的粮油关系就减少了一个供应配额,否则国家就要多发一份,这样几百万军队就要多发很多。
户口的取消,也就意味着粮油关系随着户口的转移。市场经济后,我国人口不再有粮食配给制,粮食和食用油随便购买。但部队的体制依旧没有改变,依旧是计划经济时的国家供给制。所以,户口注销制度也没有更改。
再有就是军人在部队了,户口如果还在家乡,会有很多不便管理的事情。会造成重复性的事件发生。例如:利用以不在家的军人户口名额要生育指标、宅基地指标、住房指标等。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入伍高校毕业生)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入学时已将户口由原籍迁至就读高校的预征对象,要将户口迁回原籍,被部队应征后应在原籍注销户口。临时出国、出境和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只办理出国出境手续,不注销户口。户籍内勤民警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收集相关资料存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于2021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四十三条规定“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
为切实贯彻落实相关法律要求、进一步明确具体执行事项、做好配套政策出台前的军人户籍管理工作,经商中央军委相关部门业务局,现就有关执行意见通知如下:
一是自2021年8月1日起,新兵入伍、公民考取军校入学,以及直接招收和定向培养士官入伍时不再注销户籍,但直接选拔招录和特招地方人员担任军官的仍暂注销户籍。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施行前已经注销户籍的军人暂按原户籍管理政策执行。
后续军人户籍管理有关配套措施将另行发文明确。故而,对于政策实施前的,仍按照原政策执行;对政策实施后的,除直接选拔招录和特招地方人员担任军官的注销户籍外,其他的不注销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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