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有各的好处。第一种区别:商业拆迁和政府拆迁的征收主体不同政府拆迁,如其名一样,征收主体是县市级以上的政府,政府主体;而该商业拆迁的征收主体则是开发商,民事主体。第二个区别:商业拆迁和政府拆迁的征收程序不同。商业拆迁过程比较简单,由开发商与房屋所有权的主体人协商达成补偿协议,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便可以进行施工开发。
2、而政府拆迁的过程则复杂一些,时间耗费也会久一些:政府方面需要进行实地调查后写申请材料,再由国务院和省级政府进行审批;获得征地申请后,县或者市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公告”及《征收补偿方案》,接下来还要听取群众的意见;要有明确的《房屋评估报告》;取得被征收方完全认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后,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因为,政府拆迁所涉及的土地较大,为了群众的权益,征收程序要公平公正,所以流程很慢,有些需要好几年才能完成。
商业拆迁和政府拆迁的征收补偿标准有什么不同?
1、商业拆迁的补偿款是在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以上算的,开发商和房屋所有权的人协商,被拆迁者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自己的要求。所以,商业拆迁能拿到多少补偿要根据个人情况来定,并没有明确的标准。不过,商业拆迁中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周围基础设施完善,拿到的补偿也就越高。
2、政府拆迁补偿则根据法律标准定,一个地区计算标准一致,一般根据人口或者房屋面积来进行补偿。以及需要参考的各种条款,包括不但仅限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和地方省市政府制定的征收法规一般称作“某某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某某征收与补偿条例”。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