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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适用于哪些情况?

2023-09-29 来源:步旅网

缓刑适用条件及限制: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分子可宣告缓刑,满足条件包括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对社区无不良影响。缓刑期间,可限制特定活动、区域、人群。附加刑仍需执行。

法律分析

缓刑适用的情形有: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拓展延伸

缓刑的条件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缓刑是指根据被判决人的犯罪情况和个人情况,在刑事审判阶段,法院决定将判处的刑罚暂缓执行或减轻刑罚的一种刑事制度。缓刑的适用条件和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被判决人必须具备一定的社会危险性,即对社会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其次,被判决人在犯罪行为后能够真诚悔过,并且有较好的改造表现。再次,被判决人的犯罪行为属于轻微或情节较轻的犯罪。最后,被判决人没有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缓刑的适用范围主要涵盖一般犯罪、少年犯罪和特殊犯罪等各个领域。缓刑的目的在于通过暂缓执行或减轻刑罚,帮助被判决人重新融入社会,实现社会的教育和改造,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结语

缓刑是根据被判决人的犯罪情况和个人情况,在刑事审判阶段,暂缓执行或减轻刑罚的一种刑事制度。适用缓刑的条件包括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良好、没有再犯罪危险以及对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缓刑的目的是帮助被判决人重新融入社会,实现教育和改造,预防犯罪。通过禁止特定活动和接触特定人等限制,确保缓刑考验期限内的积极表现。附加刑仍须执行。缓刑适用范围广泛,涵盖一般犯罪、少年犯罪和特殊犯罪等领域。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五条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被保护人;

(三)对被保护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将被保护人带到安全场所保护;

(五)变更被保护人的住所和姓名;

(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采取保护措施的相关情况一并移交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六条 被监视居住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三)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四)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

(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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