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无法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不能购买工伤保险。实习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索赔。建议学生在实习期间由单位和学校共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学生在试用期受伤,双方尚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已存在,单位仍需按规定申报并支付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参加工伤保险并为职工缴纳保险费。劳动关系的建立可参考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法律分析
在校学生还未毕业,属于受教育阶段,因此无法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就不满足购买工伤保险的条件。
实习期间,学生在实习单位发生了意外伤害事故,如果调解不成,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渠道要求索偿。工作人员建议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实习,单位与学校可以共同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学生毕业后,在企业试用期受伤,即使双方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关系也是实际存在的,只要符合条件,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有关部分申报并支付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结语
在校学生属于受教育阶段,无法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不满足购买工伤保险的条件。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调解不成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索偿。建议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实习,共同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毕业后,即使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仍实际存在,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报并支付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旨在保障职工的权益,促进工伤预防和康复,用人单位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为职工缴纳保险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