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提供证据时应提供原件或原物,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提供经法院核对的复制件。若原件丢失,除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与提供人无利害关系的知情人、见证人等相关证据。
法律分析
一般说来,证据最好提供原件,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提供复印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据此,在原件证据材料丢失的情况,在向法院提供复印件的同时,还应当提供与提供人无利害关系知情人、见证人等有关证据。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程序中证据的提交方式及要求
在劳动仲裁程序中,证据的提交方式及要求对于案件的处理至关重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仲裁所需的证据应当以原件的形式进行提交。原件具有确凿性和可信度,能够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交证据时,应注意以下要求:首先,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相关,并且具备合法性和合规性;其次,证据应当清晰、完整,并且能够被仲裁机构方便地审查和核实;最后,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证据提交给仲裁机构,以确保程序的顺利进行。遵守证据提交的方式和要求,将有助于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和高效审理。
结语
合理的证据提交方式和要求对于劳动仲裁程序至关重要。根据法律规定,原件是最可靠的证据形式,能够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提交证据时,务必确保与案件事实相关、合法合规,并且清晰完整,便于仲裁机构审查核实。此外,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证据,以确保程序的顺利进行。遵守证据提交的方式和要求,将有助于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和高效审理。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