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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限最长可以达到多少天?

2023-09-29 来源:步旅网

看守所羁押期限最长为37天,包括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1条,对于特殊情况下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逮捕书后7日内做出决定,不批准逮捕时,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并通知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但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分析

1、看守所羁押期限最长是37天。看守所羁押期限应当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最长37天。

2、《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拓展延伸

羁押期限是否存在灵活的调整机制?

羁押期限通常是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在特定情况下,羁押期限可能存在灵活的调整机制。例如,如果案件复杂或涉及重大罪行,法院可以申请延长羁押期限,以确保充分调查和审理。此外,如果被告人有特殊情况,如健康问题或需要照顾家庭成员等,法院也可以考虑对羁押期限进行适当调整。然而,这种调整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经过法院的审查和批准。最终,羁押期限的调整应当在法律框架下进行,以平衡被告人权益和公共利益的考量。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看守所羁押期限最长为37天,包括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在特殊情况下,对于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天。羁押期限的调整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经过法院的审查和批准,以平衡被告人权益和公共利益的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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