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传播病毒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传播病毒的判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而有所不同。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传播新冠病毒,有可能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传播病毒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情节及性质的不同,可能会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的要件是: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此外,对于明知自身已经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出于报复社会等主观故意,恶意向不特定多数人传播病毒,后果严重、情节恶劣的,也有可能被认为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意传播传染病罪判几年
1、故意传播传染病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是指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一条
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三十二条
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