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形式有哪些具体如下:
1、社会救济社会救助一词,有些也称为社会救济。通常来说,救济是一种消极的救贫济穷措施,基于一种同情和慈善的心理,对贫困者行善施舍,多表现为暂时性的救济措施;而救助则更多反映了一种积极的救困助贫措施,作为政府的责任而采取的长期性的救助;
2、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所谓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
3、公共援助也称为公共援助。在实际操作中,通常的作法是、根据维持最起码的生活需求的标准设立一条最低生活保障线,每一个公民,当其收入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而生活发生困难时,都有权利得到国家和社会按照明文公布的法定程序和标准提供的现金和实物救助。
社会救助的特征含义具体如下:
1、义务的单项性。社会救助只强调国家和社会对社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社会成员享受社会救助是他的权利,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社会救助资金一般由政府财政拨付,社会成员不用缴纳任何费用;
2、对象的限制性。即社会救助对象由法律加以规定,只有符合条件且真正陷入生活困境的社会成员才有资格享受救助;
3、社会救助目标的低层次性。即社会救助的目标是应付灾害和克服贫困,而非改善或提高福利及生活质量,社会救助处于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最低或最基本层次;
4、社会救助手段的多样性。社会救助既可采用实物救助也可采用现金救助;既有临时应急救助又有长期固定救助,既有官方救助又有民间救助,社会救助手段的多样性是使社会成员得到救助的关键。
综上所述,社会性救助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城乡医疗救助等,还有对于突发的灾难,禁忌救助和应急救助包括房屋重建修复,困难生活救助。对于低收入人群和城市中的流浪乞讨人员也有临时性的生活救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