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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无责任离职而遭公司逼退,如何应对?

2023-10-05 来源:步旅网

劳动合同解除条件及赔偿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形下,用人单位可提前通知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请求离职并索要赔偿金。若单位直接辞退,员工可要求双倍工资和经济赔偿金等补偿。

法律分析

首先,你可以继续要求在这个公司待下去;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请求离职,但是索要赔偿金。

其次,请求离职,但是索要赔偿金;单位直接辞退,员工可以要求的补偿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等。

拓展延伸

应对公司逼退员工的合法策略和权益保护

应对公司逼退员工的合法策略和权益保护是关乎员工权益和职场公平的重要问题。首先,员工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其次,建议与公司进行沟通,解释离职原因,并寻求公正解决方案。若公司仍坚持逼退,员工可寻求法律援助,包括咨询律师、向劳动仲裁机构投诉或提起劳动纠纷诉讼。此外,员工应保留相关证据,如工作记录、邮件和聊天记录,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最重要的是,员工要保持冷静、理性,以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维护职场公平和正义。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员工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索要赔偿金。员工应了解法律法规,与公司进行沟通,并保留相关证据。如公司仍坚持逼退,员工可寻求法律援助,包括咨询律师、向劳动仲裁机构投诉或提起劳动纠纷诉讼,以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维护职场公平和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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