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赔偿通常有违约金、定金罚则、损害赔偿三种。违约金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法院适量减少或增加;定金罚则是有交纳定金的合同中在,一方违约时,可以不返还定金或者双倍返还定金;没有约定违约金和定金的,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一、没签合同定金能不能退
没签合同,定金可不可以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是对方违约,即使双方没有签合同也可以退定金;
2、如果交了定金双方就合同内容协商了但不能达成一致而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3、一方无故不在约定期限进行协商或擅自改变认购书中的内容而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适用定金罚则;
4、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政策调整致使一方有正当理由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是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合同担保,其目的在于确保各方订立合同或促使合同义务人履行义务,保障权利人的权利能够得以实现。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定金罚则。
订金并非专门的法律概念,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如果出现违约情形,并不会发生直接被没收或需要双倍返还的法律后果,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及各方当事人的过错来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简单来说,定金是受法律保护的,它的实质是“担保”;但订金则是“预付款”,起不到担保的作用,且不受法律保护。
二、承租人违约应怎么办
承租人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的表现方式有:
1、继续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2、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
3、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承担形式。赔偿损失主要指金钱赔偿。但在特殊的情况下,也可以以其他物代替金钱作为赔偿。违约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4、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我国是以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或“过分高于造成损失”为条件,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予以适当增加”或“予以适当减少”。
5、定金责任。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交了定金签了认购合同定金是否能退
交了定金签了认购合同定金是否能退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签订定金合同的,合同有明确规定的,以合同为准;未签订定金合同的,一般默认不退还定金,但能否退还主观意向很重要,即使签订合同,只要对方同意,也可以退还。
根据法律相关的规定,单方面约定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核销或者收回价款。 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到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加倍返还定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支付定金的买方违反约定,不得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卖方,违反约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有哪些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