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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如何迁出户口?需要哪些文件?

2023-10-03 来源:步旅网

离婚后,一方需要迁户口时可按以下方法办理:持原户口簿和法院文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如对方不交出户口簿,可凭判决或证明办理,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所需材料包括户口本、身份证、入户申请书以及派出所证明。

法律分析

夫妻双方离婚的,一方需要迁户口的,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办理: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者离婚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调解书或者离婚证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另外,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户口本以及身份证;

2、入户申请书;

3、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拓展延伸

离婚后女方户口迁移的程序和所需文件清单

离婚后,女方需要进行户口迁移手续,以更改户籍所在地。具体程序如下:首先,女方需要准备相关文件,包括离婚证书、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然后,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居住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可能需要填写迁户口申请表、提供离婚协议书等。此外,还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具体金额因地区而异。办理完成后,女方的户口将正式迁移到新的户籍所在地。请注意,不同地区的具体程序和所需文件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派出所获取准确信息。

结语

离婚后,一方需要迁户口的情况下,可按以下方法办理:持原户口簿、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如一方不愿交出原户口簿,可按判决、调解书或离婚证办理,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申请人还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入户申请书、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及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具体程序和所需文件可能因地区而异,请咨询当地派出所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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