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不需要离婚。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无效婚姻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一、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一、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婚姻关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从当事人结婚之时,婚姻就没有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骗取婚姻登记,该婚姻也是自始无效,而不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宣告之时起婚姻才没有法律效力。这种婚姻关系不论结婚的事实是否发生,结婚时间是否长久,婚姻关系被法律确认自始不存在,不受法律保护。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由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是违法婚姻。法律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前提是合法婚姻,是有效婚姻。因此,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对无效婚姻、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都不适用。
二、怎么处理买卖婚姻
买卖婚姻是法律严禁的,且不受法律保护。买卖婚姻的最大特点:索取大量财物的目的;违反当事人的意愿,是法律严格禁止的行为。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