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判断关联交易行为是否合法,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关联交易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要件。
程序要件是关联交易行为过程方面的法律要求,为了制约关联交易中的违法行为,各国对关联交易的行为过程都规定了程序方面的条件,即关联交易的披露和批准制度。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即在公司间形成关联关系的过程中,关联公司应当向被关联公司为公告,使后者知晓公司股份持有情况的变化。充分的信息披露虽然是保障关联交易公正与公平的关键,但是披露与否与关联交易的实质上是否公平、是否公正,并无必然的法律联系,也就是说,即使对关联交易未履行披露义务,也不必然因此而导致关联交易行为归于无效。
关联交易的批准制度则与披露制度不同,各国公司法都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批准作了规定,即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需要特殊的批准,尤其是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的批准,关联交易才能够进行并具有法律效力,否则归于无效。
2、关联交易行为是否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如果关联交易本身即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则该关联交易行为明显即为违法关联交易行为,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的行为,明显违反公司法的规定而为违法关联交易行为;更为明显的,再如公司关联人之间的毒品买卖行为,无论在何种条件下,均为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3、交易动机是否存在恶意。
动机,是推动人从事某种行为的念头。念头是思想意识形态的东西,虽然不好把握,但可以根据关联人的行为来进行判断。这实际是民法中善意与恶意的判断标准。关联交易实际涉及着关联人的利益,在交易时难免会有关联人违反交易义务的情况。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关联交易人交易行为体现出来的交易目的是否正当、交易动机是否出于诸如操纵市场、转移利润或财产、虚假报表、逃避税收等恶意来判断关联交易的合法性。
4、关联交易本身是否违反常规。
所谓违反常规交易,即依商业交易习惯,交易条件明显不当。违反常规交易经常表现为掠夺性交易,常见类型是关联公司之间商品、服务或股票、资产的销售、转让或交易价格,明显地低于国际或国内市场上正常合理价格的;关联公司之间相互融资而不计收利息的;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提供担保;关联公司之间借贷款项,以明显低于融资成本之利率计收利息的等。
一、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1、关联交易可能会增加公司的经营风险,使公司陷入财务困境,有可能产生坏账的风险:如大股东提供担保、资金或大股东以其他方式占用公司的资金均会给公司带来潜在的财务风险;如果和大股东及关联人员进行不等价交易会降低公司的利润。
2、影响公司独立经营能力,抗外部风险能力下降。过多的关联交易会降低公司的竞争能力和独立性,使公司过分依赖关联方,尤其是大股东。例如,有的公司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的主要对象都是关联方,其经营自主权受到很多限制。由于公司的独立性差,对关联方依赖较强,导致市场竞争力下降,若关联方自身难保,则公司就可能进入低谷了。
二、关联交易的范围
根据税法规定,关联交易主要包括:
1、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
有形资产包括商品、产品、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
2、金融资产的转让。
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
3、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商标权、品牌、客户名单、销售渠道、特许经营权、政府许可、着作权等。
4、资金融通。
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借贷资金(含集团资金池)、担保费、各类应计息预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5、劳务交易。
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营销策划、代理、设计、咨询、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合约研发、维修、法律服务、财务管理、审计、招聘、培训、集中采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