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低保的领取是有规定的,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领取到低保。对于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低保待遇。
一、低保申请条件是什么
1、持有当地即本市正式农业户口或者夫妻一方持有当地农业户口,其配偶以及子女为外省市或者本市其他区县的农业户口,在现居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口所在地区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
2、因家中有老弱病残人员而达不到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
3、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
4、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人的人员。
5、其他符合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二、国家法定年龄结婚年龄低保
在2016年便更改称为“特困人员”。在现行五保和低保政策规定里面,并没有所说的“28岁未婚后就可以属于五保户”。在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当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的赡养抚养的义务人,或者他的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没有能力去履行赡养义务,这些人按照申请审核审批之后,才可以获得特困人员待遇。且领取低保的条件不是以年龄和是否结婚来决定的,而是要看本人是否达到相应的低保条件,如果28岁,但身体健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一般也无法领取低保,低保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提供的最基础的保障。
三、低保申请条件
当符合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条件时,可以申请低保,获得最低生活保障。
若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申请低保: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4、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第三条
合理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对象范围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